澳门商标协会         (认领)

澳门商标协会 (http://www.macaota.org/)
网站类型:澳门导航
运营单位:公司
建站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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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协会介绍/澳门商标协会

澳门商标协会(Macau Trademark Association)是由澳门凯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牵头设立,由澳门、香港、内地及其他国家及地区的一些商标代理机构和企业发起,经澳门社团主管机关-澳门身份证明局批准注册的非赢利性行业组织。 澳门商标协会的宗旨是:依法维护会员的商标权益,增强会员的商标意识,协助会员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开拓市场,倡导并协助会员提高商标信誉,创立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商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介绍商标知识,报导商标管理工作的重大活动和较新动态;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交流与合作;举办学术活动,开展商标知识培训,传播国内外商标信息,推广先进的理论和经验,提高企业的商标管理水平;协助会员探索企业如何树立品牌意识,利用商标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品牌效益;调查研究国内外商标发展趋势,探讨会员企业商标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召开商标研讨会,开展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出版发行商标专业资料与刊物。 澳门商标协会的会员由经济效益好并有志创立驰名商标的企业、各地的商标代理机构以及对商标理论有相当造诣、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和专家等组成。

协会宗旨/澳门商标协会

澳门商标协会的宗旨为透过开展民间的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协会章程/澳门商标协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
公证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 公 证 署
证 明
澳门商标协会
为公布的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设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团及财团存档文件内,档案组1号62/2008。
澳门商标协会章程
*章
总则
*条——本会名称为“澳门商标协会”,英文为“Macau Trademark Association”,英文简称为“MTA”。
第二条——本会宗旨为透过开展民间的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第三条——本会会址设於澳门南湾大马路429号南湾商业中心14楼C座。经本会理事会决议,本会会址可迁往澳门任何地方。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单位和个人,经申请并报本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均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各类活动的优先权。
第六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按规定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宣传和参加各类业务活动。
第七条——会员可自由退会。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团体及个人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不按时缴纳应缴的费用。
(二)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协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会组织机关包括:
(一)会员大会;
(二)理事会;
(三)监事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为本会较高权力机构
(一)会员大会的权限为:
a)制定和修改章程;
b)选举和罢免本会各机关成员;
c)审核和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d)审核和通过本会活动计划和年度预算;
e)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f)解散本会。
(二)会员大会的组成及运作方式:
a)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b)会员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及一名秘书组成。主席团各成员任期为三年,并得以连选连任。
c)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不少於总数五分之一之会员以正当目的提出要求时,亦得召开大会。
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一)理事会的职权为:
a)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b)讨论、通过有关提案、重大决议。
c)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d)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算、决案。
(二)理事会的组成、召集及运作
a)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及秘书长组成,总人数须为单数。理事会各成员任期为三年,并得以连选连任。
b)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两次平常会议。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经多数理事提出请求时,则召开特别理事会议。
c)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进行会议,其决议须经出席成员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倘票数相同,理事长有权再投一票。
第十一条——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权限为:
a)监督会员遵守本会章程和倘有之内部守则;
b)审查本会帐目;
c)监督理事会的工作,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d)就其监察活动编制年度报告。
(二)监事会的组成、召集及运作
a)由一名监事长及两名监事组成,各成员任期为三年,并得以连选连任。
b)监事会每年召开平常会议一次,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认为必要时或多数成员提出请求时,则召开特别会议。
c)监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及监事长出席时,方可进行议决。会议之任何决议,须有出席者多数赞成方得通过。如表决时票数相等,则监事长有权再投一票。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企业资助;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於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於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於*公证署
代公证员阮伟堂
协会地址/澳门商标协会

澳门南湾大马路429号南湾商业中心14楼C座

协会网址/澳门商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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