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投资促进局,为省商务厅管理的副厅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负责全省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一、划入职责
(一)原省商务厅所属的山西省投资促进中心的职责;
(二)原省商务厅所属的山西省外商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的职责;
(三)原省经济委员会所属的山西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职责;
(四)原省经济委员会所属的山西省招商中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全省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及统计、通报、考评工作,提出奖励意见。
(二)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我省与境内外政府、区域合作等组织及大企业合作,承担我省经济技术协作和合作协议推进事务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区域合作组织山西方事务。
(三)负责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承办全省招商项目征集汇总、报审、发布、对接、签约组织、成果统计、跟踪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提出通报考核意见。
(四)负责国内政府、部门、大型、商协会驻晋办事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指导联系工作;归口管理省外驻晋及我省驻省外企业联合会(商会)工作。
(五)承办全省性各类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博览会、洽谈会、研讨会等活动。
(六)承办经济合作代表团来晋考察访问及我省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代表团赴省外、国外考察访问的联络、接洽工作。
(七)提出改善我省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指导全省境内外投资商投诉工作,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建立健全外商投诉受理网络平台。
(八)承办全省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方面的信息宣传和发布,负责山西投资促进网和煤炭博览会网站管理工作。
(九)协调、指导我省各市经济合作、投资促进(招商)机构的工作。
(十)组织全省投资促进(招商)机构为境内外投资商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撮合等专业服务。
(十一)承办省政府、省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省投资促进局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77名,局长(副厅级)1名,副局长(正处级)3名,处级领导职数8正(含总经济师1名)15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