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认领)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http://www.nwccw.gov.cn/)
网站类型:公共事业
运营单位:公司
建站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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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简介/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1990年2月22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前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取代了原由全国妇联牵头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成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
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基本职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委员会组成单位/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单位由国务院批准。目前有33个部委和社会团体。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

  33个成员单位/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残联、*科协、*关工委。

  工作概况/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妇儿工委成立以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致力于我国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

  --协助国务院制定和颁布《*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强化职能,制定措施,实施妇女儿童纲要,整体推进妇女儿童事业。

  --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国际公约。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纲要的监测评估机制,制定监测评估体系,开展*监测评估。

  --组织培训,加强政府领导执行纲要的能力建设。

  --着力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妇幼卫生、改水改厕等重点难点问题,改善中西部地区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条件。

  --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委员会领导/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刘延东 (国务委员)

  副主任: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宋秀岩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朱之鑫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宋秀岩(兼)

  常务副主任:苏凤杰
  副 主 任:万 燕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编制国家妇女儿童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2、协调和推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33个成员单位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实施妇女、儿童 发展纲要工作;

  3、开展调查研究,为委员会决策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依据;

  4、承办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专题会和经验交流与表彰工作;

  5、指导省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6、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编发各类文件,并完成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执行与联合国儿基会合作项目。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5号
  邮 编:100730

地位及作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其基本职能有: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