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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2022-03-27 08:55

吴某是信达期货公司的首席风险官,任期截止到2012年12月,在职期问经常擅离职守,并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取私利,期货公司的董事会决定免除吴某的首席风险官职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已解决 悬赏分:30 - 解决时间 2022-03-28 09:17
[单选]

吴某是信达期货公司的首席风险官,任期截止到2012年12月,在职期问经常擅离职守,并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取私利,期货公司的董事会决定免除吴某的首席风险官职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任期未到,不能免除吴某的职务

  • B、以上理由不足以让董事会免除吴某的职务

  • C、可以免除吴某的职务,但需要提前通知本人

  • D、可以免除吴某的职务,无须提前通知本人,届时履行告知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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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3-27 10:30
[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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