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可依据违法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包括( )。
Ⅰ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Ⅱ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Ⅲ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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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Ⅰ、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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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Ⅰ、Ⅱ、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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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Ⅱ、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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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Ⅰ、Ⅲ、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