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保护剂
【主要成份】PAC、剂、螯合剂、分裂素、纳米络合增效剂、促长因子等。
【适用范围】虾蟹、海蛰的整个育苗周期、保苗期及成养期。
【用法用量】
1、苗种放养前,消除水中有毒物质,建议每亩1米水深用量为300-400g。
2、消除由于卤素类、重金属类、有机磷及菊酯类等引起的海参、海蛰药害,建议每亩1米水深用量为600-1000g,一般2-4小时可解除药害。
3、避免药物之间的不良反应(包括以前使用的药物残留),施药前一天每亩1米水深用300-400g化水泼洒,清除水中的有害有毒物质,从而使要施用的药物发挥更好的效果。
4、水质不良(如发黑,浑浊,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过高等)引起的海参、海蛰应激,建议每亩1米水深用量为600-700g。水质特别恶化时,酌情加量使用。
【不良反应】按用法用量使用,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避免与强酸、强碱、氧化性强的药物一起使用。
2、废弃包装妥善处理。
【包 装】1000g/袋*25袋/包